根據澳門衛生局2008年統計數字,全澳吸煙人口約佔17.3%。在2000年與2005年進行的青少年煙草使用調查中發現,吸煙者日趨年輕化及女性化。在2005年13~15歲女性吸煙率為9.8%,較2000年的5.6%大幅上升75%,最小的煙民僅有9歲。據在校學生吸煙輔導個案資料顯示,女生吸煙個案有倍數增幅,最小吸煙個案從二年級開始,情況令人憂慮。如何切實解決越來越多青少年“主動吸煙”的問題,值得社會探究。 有市民認為澳門的控煙氛圍和控煙力度明顯較弱:香煙健康警語面積過小,無法起到提醒消費者有關煙草的有害影響及使其產生放棄吸食念頭的宣傳教育效果;在煙草廣告和促銷方面,規範不足,未明確禁止各種變相的廣告和促銷活動。有市民反映,現時一些煙草商為宣傳新產品,招數層出不窮。有買香煙送飲品、買香煙送精美火機,更甚的是居然還有招聘年輕少女駐場本澳多間連鎖便利店展銷煙草製品。現時不少學生、青年群體都喜愛到便利店購買商品,家長們均擔心這些煙草廣告會令青少年低估吸煙的害處,禍害下一代的健康。 雖然現時法律有明確規定出售煙草的地點應張貼禁止向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或贈與煙草的告示;對購買者年齡有疑問時,得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檔,當拒絕出示有關文件則推定其為未成年人。然而,這一規定並未能得到完全的落實。據瞭解,現時一些有售賣煙草的地點雖然有張貼相關警示,但與店內最顯眼處的五花八門的煙草廣告相比,警示卻顯得無力,更有不少售賣煙草的地點根本沒有張貼有關警示。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現時五花八門的煙草資訊充斥各種傳播媒介,對青少年及兒童成長已造成不良影響,當局有否對這些煙草廣告作嚴格審查,具體執行情況如何?
2、當局於今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並獲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但至今仍因一些技術性問題而未能提交最終文本供立法會全體大會上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關注到控煙立法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爭議,當局將如何加快控煙的立法工作,以切實回應社會的迫切訴求?
3、現階段當局將採取甚麼適當措施以控制吸煙人士數量的增加和減低二手煙對非吸煙市民,尤其對未成年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對目前青少年學生以吸煙為潮流指標,當局將如何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少金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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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覆】
加大禁止煙草廣告的規定
目前,根據8月11日第10/97/M號法律修訂的8月19日第21/96/M號法律《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所有目的為吸引公眾對某種以煙草為主的產品的注意,以透過任何呼籲性、暗示性、歸納性或鼓勵有關產品的購買或吸食的廣告皆屬煙草廣告。上述法律已對煙草廣告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倘發現有違規情況,有權限實體將會依法跟進處理。
另,根據上述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純粹為認別產品的煙草商業資訊只有在有關出售地點五公尺範圍內作出時才獲准許。同時,根據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之《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28條之規定,上述法律所界定之“煙草的商業資訊”須徵收雙倍的准照費用。
為進一步限制和禁止煙草廣告,在最新的草案文本中已增加了包括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管制條文。
將加大煙害教育的力度
控煙策略除了立法和執法外,亦將十分注重宣傳和教育方面的配合。針對青少年的煙害教育工作,衛生局多年來不斷通過推廣無煙校園,舉辦煙害講座以及各類型的活動、比賽,教育青少年關於尼古丁成癮及煙草使用的風險,藉以從小灌輸學生煙害的知識。並通過舉辦“無煙工作間”、“無煙食肆”、“世界無煙日”等活動,提高市民對無煙環境的認同和支持。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對煙草危害的控制和宣傳,不應只局限於某個年齡級別,尤其是青少年學生,因為如此做法將誤導或暗示部分青少年學生,當成年後可以理直氣壯地吸煙;或因此而產生好奇,更容易喚起他們嘗試吸煙之惡習。相反,從事控煙宣傳和推廣活動,重點應是要建立社會對禁煙工作的支持、提高公眾對法定禁煙規定及範圍的認識、尋求各有關行業的場所管理人合作建立無煙環境,以及呼籲市民自律和顧及別人健康,以提倡煙民自願守法,並且鼓勵煙民戒煙。特區政府正積極採取其他控煙措施,包括增加煙草稅,擴大禁煙範圍,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及贊助活動,加強對所有吸煙者(包括成人及青少年)的戒煙門診服務,期望通過實施上述的綜合控煙措施,控制和改善本澳市民的吸煙的情況。
修訂文本已呈送立法會
為制訂適合本地實際情況及廣受社會大眾接納的控煙法律文本,結合在立法會中大家所關切的重點問題,目前衛生局已完成修訂文本,並送交立法會審議,希望法案早日通過。
衛生局局長
李展潤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