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本法》教育 提升全民政治素質【議程前發言2010.8.11】

       據悉,教育暨青年局有計劃從本澳現有的《基本法》相關文獻資料中,整理出部分與教學相關的,可在課堂上直接使用的教材作為參考資料提供予各學校,並期望學校將有關內容,系統地融入課程與教學當中。此舉對深化《基本法》教育,培養新一代的公民素質,將有莫大裨益。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澳門的基本大法,1993年3月31日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1999年12月20日開始生效實施。澳門回歸以來,在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基本法》得到了全面貫徹實施,在推動澳門整體發展上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一國兩制”偉大事業的成功展現出强大的生命力。回歸前後,從政府到民間,都致力宣傳普及《基本法》,持續不斷地舉辦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宣傳、學習活動,務使《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深入民心。
    隨著澳門社會的急速發展,一些深層次的社會矛盾逐漸顯現,要解決這些矛盾,有效達至社會和諧有序發展,促進全民深入了解《基本法》應是成功的關鍵。一些社會爭議的產生往往源於對《基本法》的一知半解。因此,加强全社會的《基本法》教育,提升全民政治素質,是現時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重視和迫切推行的任務。
    本人認為,《基本法》教育在三個方面應該得到重點推行,一在政府,二在社團、機構,三在學校。
    陳麗敏司長早前在“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第一階段的結業典禮暨第二階段的開班儀式上指出,“推廣及持續學習《基本法》是特區政府一直以來的施政工作重點。為了有效施政,最關鍵的要素就是要讓特區所有的公務人員加深對《基本法》的認識,尤其是讓中、高級公務人員透徹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深刻內涵。”這一講話,表明了特區政府的態度和決心。要全面圓滿地貫徹和落實《基本法》,更需要不斷與時俱進和探索創新。希望特區政府始終把《基本法》教育作為提高公務員政治素質的重要途徑,持續不斷地加以推行,同時,還應對澳門《基本法》作更系统、更深入的研究。
    一直以來,在特區政府推動下,各類型社團和機構都在《基本法》宣傳普及上不遺餘力,開展了不少活動和課程,使《基本法》深入社會各個階層。過去,《基本法》宣傳陣地主要在社團,普及對象多是普通市民。因應社會變化,本人認為除了要持續對普羅大眾進行教育外,還應更有針對性地把目標投放在中產階級身上。以專業人士為首的中產階級既是重要的技術力量,也是重要的政治力量,使他們了解《基本法》,進而擁護“一國兩制” 、“澳人治澳”方針的施行,對促進社會和諧持續發展有重大意義。
    《基本法》另一個重要宣傳對象是青少年。青少年是社會未來的主人翁,擔當著維持“一國兩制”事業持續發展的神聖任務,讓他們正確認識基本法尤顯重要。當前青少年學生學習《基本法》的途徑有所不足,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困難。一是《基本法》課程未納入學校教育常規,學校的自主性和隨意性較大,一些學校甚至沒有開設《基本法》課程;二是可供中小學教學的《基本法》教材不多,參考資料更付闕如;三是對《基本法》有較深認識和理解的教師為數很少,大大影響了教學質量。我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加大《基本法》在學校的教育力度。一方面要鼓勵和協助學校在公民課中加入《基本法》教學,組織專家學者和前線教師共同編寫更切合社會現實的《基本法》教材和參考資料,另一方面要加大資源培訓《基本法》教學師資,提升其專業資格和政治素質。
    總之,《基本法》教育是持續有序地施行的過程,特區政府應該創新思維和方法,向全民加强《基本法》的宣傳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的政治素質。社會各界在學習的過程中,也應就進一步將澳門基本法貫徹實施好提出更多更積極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