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民主社會 推進公民教育【議程前發言2010.11.10】

澳門回歸將踏入第十一個年頭,隨著國際社會和澳門社會的變化發展,澳門市民對民主的追求愈顯强烈,特別在年青人眼中,更把民主作為社會公義的第一要義。年青人以他們特有的激情和眼光追求民主,固然可喜,但他們之中對澳門民主現狀的認識卻存在很大差異,有些甚至是不甚了了。這就必須引起社會的足夠關注,深入研究問題所在。
民主是甚麼?怎樣構建民主社會?不同的國家地區和民族會有不同的看法,世界上對此本來就沒有統一的標準,如把其它地區追求民主的方式生搬硬套,可能會弄巧反拙。無可否認,追求民主是世界潮流,已晉身國際城市的澳門,無可避免地要面對一個問題------如何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民主社會?
澳門民主現狀怎麼樣?目前情況看來,澳門民主正朝著穩定的方向健康發展。其中一個依據是澳門的政治體制已進入常態。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本身就是澳門實行民主的生動體現。並且,特首推選委員會改為選舉委員會、立法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人數逐漸增加、直選議席和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不斷增加、選民投票率持續攀升、選舉法律逐步完善等也有力說明,基本法規定的各種民主權利在澳門都得到有效落實,民主化程度越來越高。在特區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澳門民主制度將得到更大的發展。
民主思想的確立,民主制度的形成,民主政治的推進,無一不依靠治澳人才來推動,而治澳人才的培養,則必須依靠良好的教育制度。在民主教育方面,我認為雖然特區政府和教育界已做了不少工作,但還遠遠不夠。要使廣大市民尤其青少年學生認識民主,支持民主,發展民主,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在宣傳、教育上做好工作。從長遠來看,我認為要教育市民取得四種認識:
1.認識民主發展必須依循《基本法》規定
《澳門基本法》是澳門的根本大法,特區和特區政府的性質、構成、運作以及法律建設等,都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我在今年811的議程前發言中就曾經論述要加強全民對《基本法》的學習。只有加強學習《基本法》,才能深入認識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了解其對民主社會的指導意義和基本原則,避免了空想民主思想的產生。而在《基本法》教育方面,政府和學校必須下決心花力氣盡快做好相關工作。
2.認識民主發展須遵從循序漸進原則
民主發展要有一定的社會基礎,它必須經歷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簡單到複雜的過程。澳門的民主政制在《基本法》引領下順利啟動,開局理想。但是,民主社會的形成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必須適應整體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的發展。慎重處理和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維持社會長期持續繁榮穩定,爭取全民最大利益,是實現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礎。民主與民生是當前澳門最受關注的兩大話題,兩者互為依托,相生相長。任何一方走亂了步伐,都將直接影響甚而阻礙社會發展。在構建民主社會的同時,必須作綜觀性全盤考慮,民主步伐既不能太急,也不能太慢,重點要依據社會的實際發展程度。因此,我認為,澳門的民主發展必須按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
3.認識民主發展須有廣泛的社會共識
澳門社會各界對民主的認識程度不一,對民主政制發展也各有見解。其實,百家爭鳴有助於市民認清民主的本質,對創建有澳門特色的民主社會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在修訂《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時候,社會各界經過深入討論,形成共識,支持立法,共同推動澳門民主制度向前發展。現在,澳門各界對於民主社會怎樣建構,如何建構等問題仍有較大分岐,如果特區政府在未有社會共識下倉卒推行,效果肯定不如理想。我認為特區政府現階段必須多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在有廣泛的社會共識下,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去推動民主社會的進程。
4.認識民主發展須提高居民公民素質
公民素質是民主發展的重要因素。科學構建公民素質提高機制,培養公民健康的法制意識和科學的人生觀、價值觀,是特區政府推行民主政制,建構民主社會的先決條件。政府必須堅持廉政建設,完善選舉制度,加強普法、識法、認識民主制度的宣傳力度,在制度建設和思想認識上全面提高居民的公民素質和社會參與度。同時,教育界也須加強公民教育建設,提高學生在校園生活中的民主成分,讓學生從小培養自主思考、自由討論的良好習慣。在中學公民課程宜循序漸進向學生引介民主政治的內容,提升澳門下一代整體的政治素養和公民意識。
在構建民主和諧社會的道路上,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希望特區政府和全澳市民在互信互助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形成共識,共同促進澳門民主社會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