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職員性侵男學生事件(書面質詢2009.12.3)

        最近本澳發生一宗補習社職員性侵男學生案,連同早前無牌補習社發生男童“走鬼”事件,凸顯了本澳補習社法律法規的滯後和監管不足的問題。作為正規課程教育以外的輔助教學機構,補習社、督課中心的數量因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迅速增加,但各“中心”的授課質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卻參差不齊,加上行政當局監管不足,使莘莘學子在補習社中心未必能把知識補缺補漏和得到妥善的照顧。從補習社事件中顯示出兩大存在問題:


一、法令未能與時並進
       回歸前,澳葡政府於1998年制定了38/98/M號法令,對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組成和運作等方面作了相關的規範。回歸後,特區政府於2002年制定了第34/2002號行政法規,該法規是對第38/98/M號法令的修改版本。澳門回歸十年,社會環境變化很大,舊有的38/98/M號法令頒布至今已經十一年,雖然曾經修改,但部分條文已不能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要求,有必要作出檢討和修訂。教育行政當局擬建議延長正規課程的上課節數,可能出現學校因而取消夏令班及推行五天上學制。此舉一旦落實,雙職工家長勢必更加依賴補習社和督課中心。教青局如不及時修訂相關法規,在法律上給予學生和家長保障,則難以全面保證和優化輔助教學機構的質量。

二、監管未能全面落實
       政府對補習社、督課中心的監管力度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雖然教青局表示對補習社的發牌及監管均有制度遵行,發牌後亦會作定期巡查和突擊巡查。但長期以來教青局對補習社的監管過程及結果並未向公眾開誠布公,令公眾質疑無力預防和阻止上述事件發生,保障學童基本的人身安全。政府與業界缺乏溝通機制,兩者對於社情變化的敏感度不足,教育行政當局屬下一些人員在危機處理方面也缺乏經驗,應變能力有待加強。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1、修改法令方面:第38/98/M號法令已沿用多年,已不能適應社會現實,政府有沒有計劃進行檢討和修訂?假如有,政府有否考慮規範補習社或督課中心從業員的資格?並為其導師提供專業培訓?
2、監管巡查方面:目前全澳補習社、督課中心的數量是多少?政府對補習社、督課中心等機構的監管巡查一般採取什麼方式?有多少間補習社或督課中心經行政當局巡查而遭懲罰或停牌?有關當局將會怎樣加大巡查力度?對那些無需牌照但必須在教青局登記的補習社和督課中心,政府有否進行巡查跟進?
3、科學決策方面:特區政府為落實十五年免費教育、提高澳門基礎教育的質量,投入了為數不少的公帑,但家長每月花在子女的補償性教育的投入亦不容忽視。政府有關當局有沒有計劃在檢討和修訂第38/98/M號法令之前,進行相關的調研,掌握學生參加補償性教育的具體數據,從而以科學決策的思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避免因資源投入的重疊而增加社會發展的成本?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少金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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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覆】
           教育暨青年局重視保障和提升補習服務的素質,一直依法對補習社進行監管和巡查,並積極推進相關法規的修改,以便能更有效地促進補習服務的健康發展;同時,亦委高等院校進行有關調查,以了解社會需求,籌劃進一步優化的各項措施。

有序進行法規的修訂工作
        為配合社會的發展,教青局正對38/98/M號法令“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進行檢討,於2009年4月公佈新修訂的法規草案並開始公開徵集意見,期間召開了多場對業界和公眾的諮詢會議,共有200多人參加。在諮詢過程中,共收到接近400份意見和建議。現時,意見整理的工作已接近完成,在認真分析和深入研究相關建議後,將具體針對性地對法規草案進行相應的調整。
        現行法規已對補習社協調人員及學習輔助人員的學歷水平和品格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同時亦列明了補習社在選址、場所的通風、照明、衛生、防火等方面的要求,並對同一時間內最高可容納補習生的人數作出了限制。新修訂的法規擬提升學習輔助員的學歷要求外,亦將對補習社運作加入更多細則性的條款,以便能進一步完善對補習社的監管,保障其服務素質。

依法對補習社進行核查
        至2009年底,已註冊的補習社共160間。教青局除在每年執照續期對補習社作出定期巡查外,亦會進行不定期的抽樣檢查,以檢視補習社的環境與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學生人數是否在執照許可的範圍之內,以及核對教學輔助人員的身份資料,務求讓補習社的運作能符合發出執照時的條件。2009年,除定期的巡查之外,亦因應需要進行了超過100次的不定期巡查。
        在巡查過程中,若發現可能涉及違規的情況,將立即啟動處理機制並建立專案處理小組,並視相關情況的嚴重性作出勸籲、警告、罰款以至中止運作等不同程度的處理。2009年,教青局共向補習社作出了41次口頭勸籲,發出33封警告信函,並對2間補習社進行罰款處分,同時亦勒令相關的補習社盡快矯正問題及跟進改善狀況;另外,亦因補習社人員懷疑涉及嚴重事件,中止了兩間補習社的運作。
        對於未獲執照或未作登記而提供補習服務的場所,一經發現,將要求其在確保學生安全的情況下停止運作,並會發出警告;若繼續經營,將對其展開處罰程序。為更有效地遏止上述情況,新修訂的法規擬增加禁止違規經營者在兩年內申請新補習社執照的規定。

了解社會需求致力完善服務
        為深入了解本澳補習服務的現況,以及家長和學生的相關需求和意見,教青局於2007年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進行了“澳門補習班/督課班與相關聯服務的現況及影響研究”,結果顯示本澳社會 存在對補習服務的需求,並建議優化學生的課後學習活動,以及檢討現行法規等。因應上述研究的結果和建議,現正有序地進行相關法規的修訂工作,並透過教育發展基金,支持學校開展學習輔助及各類多元化的課後活動,亦舉辦“兒童多元發展活動計劃”,開放兩所公立學校,鼓勵社會機構和團體利用課餘時間為學生開展學業輔導和各類有益身心的活動。
       未來,將研究建構更靈活的機制,向學生提供選擇和參與校內及校外各類課後活動的機會,以鼓勵學生善用餘暇,促進其學業成功及身心的全面發展。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蘇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