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經歷四年醞釀,終於在日前送交立法會待議。“控煙法”的出台,迎合了廣大市民,尤其是非吸煙的居民對無煙公共環境的熱切要求,對建立澳門健康城市的形象有莫大推動力。
吸煙危害健康已是人類共識。世界衛生組織在2006年所制定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適澳後,衛生局於2007年就“煙草控制修訂法律咨詢文本”作公開咨詢。2009年5月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法案,建議增加3倍煙草稅,法案最後獲立法會以緊急程序通過。當時立法會和社會對政府未能全面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已有不滿聲音,對“控煙法”一拖再拖表示不理解,按照行政當局的說法,是要進行技術性審議。如今新的“控煙法”已排到議事日程,表示行政當局願意面對和解決澳門的吸煙問題。
據資料顯示,本澳市民中有17%是煙民,人數多達九萬多人。澳門地少人多,人口密度高,1999年制定的“控煙法”已不合時宜,且政府部門執法力度不足,導致煙民數目不減反升,並有年輕化趨勢。據《澳門癌症登記年報2007》顯示,與吸煙有密切關係的肺癌成為頭號癌症殺手。根據政府介紹,控煙法律草案既有七成六的居民支持,澳門街總的調查報告也指出80%多的受訪青年認同公共地方應全面禁煙。由此可見,“控煙法”有強大的民意基礎,議會不容忽視。
傳媒日前披露了“控煙法”的修改重點,社會各界反響不一。就修訂控煙的範圍、步驟、方法、措施、罰則等如何訂定,仍未達共識。行政當局和立法會,應虛心聽取澳門市民的意見,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令澳門的控煙工作朝著健康、完善的方向發展。
“控煙法”的涉及面廣,政府應吸收《道路交通法》的教訓,制訂完善的計劃,做好政策解說,保證執法的力度,增加宣傳教育的工作。在此,我提出兩個問題供政府和社會思考:
1.執法問題
控煙範圍廣,大部分的公共地方都在禁煙之列,政府有否足夠的人手進行監察和檢控?現行的“控煙法”其實已經訂明禁煙場所,但實際上還有部分市民有法不依,究其原因,就是部門職責不明確,人手不足所致。控煙辦公室籌備工作小組曾經透露,現已招募四十名控煙督察,並分成兩批接受培訓。而且考慮調動現有的三十三名衛生稽查員協助執法工作,且按實際需要,適時招募督察員。若以一支一二百人的執法隊伍,來監控全澳九萬多名的煙民,再加上每年龐大的吸煙旅客大軍,難度可想而知。因此,社會上出現“立法嚴,執法鬆”的擔心不無道理。因此,我認為控煙成敗在於執法,在修訂法律時必須作重點研究。
2.宣傳教育問題
控煙的短期目標是制約煙民的吸煙頻律,最終目的是實現無煙害環境。如果說吸煙是一種潮流文化,那麼要預防這種不良文化蔓延的有效方法,就是進行深入的宣傳教育工作。年輕人以吸煙為潮流指標,每年上升的青年吸煙數字卻沒有引起社會的關注。回歸後青少年吸毒販毒的現象不斷惡化,早已引起社會重視,但對青少年吸煙問題則重視不足。根據研究報告指出,吸煙與吸毒有著密切關係,很多吸毒者是從吸煙開始染上陋習,預防青少年吸煙可謂是反吸毒的第一道防線。有效的控煙能使青少年濫藥或吸毒的機會大大降低。
長遠而言,教育青少年遠離煙草,使其自覺自愛,追求健康的生活,才是最理想的預防方法。因此,修訂“控煙法”時必須要有前瞻性和系統性,多方位多層次地對不同年齡和階層的市民進行宣傳和教育,調動教育部門、醫療機構、學校、社團等社會力量,促使其積極配合相關工作。我認為,只有透過教育的力量,全面提高公民素質,才能從根本上制約煙草市場的發展空間,控煙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澳門才有條件建設成為一個空氣清新、環境舒適的休閒旅遊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