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同事,作為議員,本人未來四年將與大家一道,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立法會的各項工作,並本著“多講實話、多做實事、多提建議”的原則,實事求是地監督政府施政,務實進取當好市民和政府的溝通橋樑。本人希望能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更多關注民生、教育、青少年成長、婦女權益等問題。
早前發生懷疑補習社學童“走鬼”事件,一度引起社會的關注。事件揭示了行政當局對補習社、接送中心等輔助教學場所的監管機制出現漏洞。要解決這個問題,本人認為政府有必要完善補習社、督補中心和接送中心的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必須依法加強巡查,配合具有阻嚇力的執法力度,規範補習社的硬件設施和師資水平,以保障學童的人身安全和補習質量。
眾所周知,市面上的補習社和督課中心如雨後春筍,作為正規教育的輔助產物,補習社和督課中心太多令我們不能不憂心。回歸十年以來,政府不斷加入教育投入,並已實行15年免費教育,惟基礎教育的教育質量仍有很大提升的空間,否則,家長為甚麼每月仍要花費逾千元讓子女參加補習社或督課中心?那麼,一些家長每年應用於子女的教育補償經費逾萬,這未必符合當初特區政府為澳門的下一代提供15年免費教育的美意。從國際發達地區的教育體制來看,政府一般都投入資源改善正規教育體制,盡量減輕對於補償教育的資源投入,否則便會浪費社會資源。
因此,本人認為補習社問題背後,有以下三點問題值得深思:
1. 就政府而言,應完善基礎教育課程的設置:由於現時澳門沒有具備信度的課程框架,部分中、小學以至幼稚園因應各校情況而超前教學,增加了課程的廣度和深度,導致學生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增大;加上家長望子成龍的心態,間接造就了補習社的急速發展,同時也造成了補習社良莠不齊的現象。因此,政府必須盡快規範和完善基礎教育的課程框架和基本學力要求,給學校清晰明確的指引,明確短、中、長期計劃,保障其教學質量,達至教育公平的原則,並減少學生課後的壓力和負擔,避免對補習社產生過分的依賴。
2. 就學校而言,應以全人發展作為培育學生的目標:學校必須認真檢討其教學目標,嚴格按照教學大綱施教,在充分切合學生智力水平和心理發展特點的前提下,循序漸進、有系統、有步驟地逐步增加教學難度,使學生學得來,學得好,學得輕鬆。眾所周知,學校才是學生學習的主場所,學校有責任更好地安排學生課內外的學習生活,協助後進生,想方設法都要讓學生達到基本學力要求。倘若學校做好相關工作,學生便不會過分依賴補習社和督課中心,更可以在餘暇時間發展一體一藝,以助其發揮潛能,達至全人發展的教育願景。
3. 就家長而言,不應過分依賴補習社:家長應正確認識補習社和督課中心的性質。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態可以理解,他們害怕兒女在學校“吃不消”、“吃不飽”而廣求名師為之補缺補漏、排難解惑也是人之常情。但家長必須明白,過分依賴補習社和督課中心,把它看成是子女提高學習成績的主要場所,可謂本末倒置。眾所周知,補習社不是學校,其教學手段單一,單向灌輸,往往只求成績,不求甚解,質素較差的補習社可能會窒礙子女的正常學習和身心發展。因此,家長在為子女選擇補習社前應三思而行。倘有必要,則應實事求是,小心謹慎,避免選擇了一些質素較差,效果不彰的補習機構。
誠然,補習社和督課中心是學校以外的輔助教學場所,在現今澳門普遍雙職工家庭的社情下,無疑起到一定的作用。故此,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促請相關部門加大監督和執法力度是必須的。而業界亦應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嚴守行業操守,提升服務質素,亦是責無旁貸。
長遠而言,特區政府其施政方針應以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正規教育的素質,調配社會資源,從積極面去幫助澳門普遍的雙職工家庭教育子女的困難。據我所知,教青局其實已覺察到這個問題,近年已經鼓勵一方面減輕學生的正規課程,另一方面增加餘暇活動的撥款,讓學校可以創造更多挖掘學生潛能的機會,從而增加學生留校時間。可是,這項教育政策是否得到擴大和深化,有關部門應繼續加倍努力。再者,政府應分配更多資源讓民間機構開展更多具備專業性的青少年潛能發展活動,既有助青少年的成長,又可以有效減輕澳門雙職工家庭照顧孩子的壓力。這才是治本之妙藥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