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少金:校董會實權化宜審慎

【澳門日報】2013.4.5

【本報消息】正處諮詢期內的“私立學校通則”,提及將校董會由現時的“橡皮圖章”轉變為有實權的學校管理機構,頗受注目。中華教育會理事長何少金認 為,現有的校董多屬諮詢性質,要求這些不具教育專業背景人士發揮決定學校政策、監督運作等專業功能,務必審慎以對。此外,草案中雖調升違法學校的罰款,但 罰的多數是公帑,料難“到肉”,對校董會、校長等相關監管或執行人,未能明確規定追究責任,也讓人遺憾。
        “通則”訂定私立學校從開辦、管 理、運作和關閉,但目前僅以草案形式推出,並無形成明確的條文,有不少不清晰之處。何少金首先舉例如“不牟利私立學校的要件”,新加入的條文較籠統,“辦 學實體對學校投入的財政資源不可在學校關閉前取回”,然則是否關閉後就能全部取回?其投入與公帑混合在一起每年滾存,最終可取回的會否包含公帑?現時全澳 的非高等教育範圍內的私立學校均為“非牟利”,何少金認為通則中應對當中的入網、非入網學校釐定不同要件,顯示一定差異。
       “通則”的另一個 重要內容,是訂明校董會的職權、組成和運作模式等原則,意味校董將被賦以實權。據教青局透露,現時有八成半學校成立校董會或類似的理事機構,規模由五至四 十多人不等,差異甚大。論其功能,何少金稱校董多為名譽性質,不少為商界人士,並非教育專業背景,要承擔草案指出“決定學校政策、發展規劃,推動學校優化 和發展,核准學校的財政預算,監督學校運作”的專業工作,存在困難。認同要釐定好校董職權和責任,但從“橡皮圖章”發展至具體實權人,轉變不能一蹴而就, 校董對學校提出的重大決策一味支持不是好事,反之對學校運作和未來發展提供不專業的意見,也讓人擔憂。草案尚不明確校董組成、選舉方式等,應再充分討論, 尋找平衡點。
        另一項公眾關心的處罰制度,雖草案提議將二十年前訂定的一千五百元至一萬五千元罰款,調整至五千至十萬元,但何少金認為阻嚇力 並不高。私校資源大部分來自公帑,即使罰款,也是從公帑中支出,如何“到肉”?此外,處罰的主要對象仍是辦學實體,但實際學校違規不少是由個人疏忽或刻意所致,在權責和問責上均要界定清楚責任人,明確歸責。
        “私立學校通則”諮詢期將至本月十八日,教青局舉辦的六場諮詢會已全部結束。何少金指,教育會將於下周二舉行團體會員和教師代表的諮詢會,呼籲教師投入參與,因涉及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