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表決聲明


《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
表決聲明
                   何少金議員                   
 2012/8/6
今天,《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本人表示認同和支持。
        澳門博彩業自2003年開始迅速發展,至今已有九個年頭,當中對青少年成長造成不少負面影響,特別是青少年的價值觀遭受不同程度的扭曲,社會各界深表憂慮。特區政府在本法案中提出把進入娛樂場的最低要求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二十一歲,本人認為切合社會實際,回應居民訴求,能有效防止青年人過早接觸博彩活動。基於更好地保護青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本人對法案投下了讚成票。
        法案獲通過後,本人促請特區政府繼續探討並完善以下工作:
1.本法案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博彩業,而投注(賽馬、賽狗、體育)和彩票的領域則不受規管,這對避免青少年過早參與賭博活動十分不利,政府有必要對其它帶有博彩成分的娛樂行業也一併監管,希望政府認真分析和考慮。
2.因應本澳病態賭徒日增的事實,本法案規定行政當局可“應任何人提出的請求(或其家屬提出的經利害關係人確認的請求,禁止有關的人進入娛樂場”。但該限制屬於自願性質。因此,政府應加強對病態賭徒及其家人的心理輔導和支援,鼓勵病態賭徒接受治療和請求“自我排除”於娛樂場內。
3. 政府應與學校加強合作,加大防賭資源投放,採傾斜性的文教政策,支援學校推動防賭宣傳。如教青局在學校推行《道德與公民》教材已近四年,未來計劃修訂,建議在教材中增加拒絕博彩等內容,从小培养學生防止賭博的意識,形成公民素養應有的態度。持續加強社區宣傳,並盡快把角子機場和投注站等娛樂場所遷離社區。
        4、促请政府加紧修訂完善廣告相關法律法規,加强規範博彩廣告。
         5、建議政府立法加強規管網上賭博及現時遊戲機中心內帶有濃烈博彩味道的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