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法立法進度不明
《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本澳教育劃分為正規教育和持續教育兩類,當局必須為持續教育立法。當局去年曾推出“母法”《持續教育通則》諮詢文本,是次推出 諮詢的“執照發出和運作制度”屬子法。何少金表示,雖然母法只是框架法案,但公開諮詢後便“不見蹤影”,當局有必要先交代《持續教育通則》的立法進程,讓 公泷清晰具操作的“子法”執行的前提和背景。
何少金分析,規管私立持續教育機構的第三八╱九三╱M號法令推行至今近二十年。隨著社會變化及 教育的持續發展,新法在不少方面釐訂更清晰和嚴謹的準則,例如機構申請發牌須通過跨部門審批,正式提出執照具兩年的有效期後須重新審查,也清晰各部分人員 的職責和義務等。不過,由於未能掌握透徹的條文內涵,業界也有憂慮,如過往未曾提出的續牌制度會否令申請繁瑣和複雜?文本中稱為“機構主任”的最高負責人 的入職要件包括需要具備持續教育導師師範資格,現有的負責人倘不具備要件是否“冇得撈”?條文中也規定不牟利機構倘結束辦學,必須將每年盈餘生成的基金全 部繳交,機構質疑基金來源不同,將其全部上繳的依據何在?
教青局明辦講解會
法規與持續進修教育機構的申請牌照和經營運作關係密切。何少金呼籲相關機構積極參與諮詢,出席明日上午十時於教青局一樓仲尼堂舉行的講解會,就疑慮向當局反映並充分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