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通過文遺法 議員關注平衡保護文遺城市發展

【澳門日報】2012.10.19


      《文化遺產保護法》昨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不少議員指法案存在衆多問題,如文化遺產委員會的組成及權力、法案與“城規法”的關係、被評為文物的私人財 產需否強制徵收等,在細則討論時需深入研究。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同意議員的顧慮,將與立法會深入探討,制訂切合本澳實情的條文。強調當局不會強制徵收私人 的動產類文化遺產。
恐與城規法衝突
        法案獲一般性通過前,多位議員表態認同及支持法案,但同時表達顧慮,擔心保 護文化遺產與城市發展難平衡。崔世昌關心與《文化遺產保護法》密切相關的“城規法”是否應同時間內研究。陳澤武更認為,“城規法”更具有一般法的意義, 《文化遺產保護法》則偏重特別法的意義。在立法技術上,一般法應先於特別法,且只有在一般意義上設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基本準則,並在操作上先考慮兩法 關係,才能最大程度防止兩部法律未來出現的矛盾,減少執法障礙。目前未有“城規法”前提下,匆忙通過非明智選擇。張裕回應表示,即使《文化遺產保護法》立 法後將成為“城規法”的基礎及前提,但相信不存在衝突。
         崔世昌、何少金、李從正、麥瑞權等關注文化遺產委員會的組成及權力。何少金認為,委 員會的架構應以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及學者佔重;李從正期望釐清委員會的權限及其意見的約束力;麥瑞權冀瞭解委員會成員的資格。張裕回應稱,經諮詢各界意見 後,委員會的組成傾向以專業人士為主,冀意見更專業、更具技術水平。
不強徵私人動產
        公衆享受文化遺產的權利與 義務亦是議員關注的重點。劉永誠指出,法案引入公衆享受文化遺產的權利,卻無提公衆享受文化遺產的義務;高開賢認為,過分強調他人、甚至是公衆具有某一財 產被評定為文化遺產的享受權利,可能影響甚至損害相關財產的所有權人的固有權利。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是本澳法律體系的其中一個重要核心價值,法案的設計令人 擔憂;林香生擔心,一旦私人的紀念物被評定為文化遺產,更將被強制徵收。張裕強調,當局現階段不會強制徵收個人珍藏、動產,不會侵佔私產,公共部門才有義 務申報及統一管理。
何少金、高天賜關注文化遺產的教育及推廣。何少金認為,法案在文化遺產教育的著墨過少。 環顧全球,文化遺產公約已視教育為重要環節,法案細則性討論時有必要加強討論。高天賜亦認同培養新一代參與保護文物至關重要。張裕同意教育及推廣工作要多 做,讓居民認識歷史及寶貴的文化遺產。期望透過教育推廣,讓不只青少年,甚至全澳居民都以澳門擁有豐富歷史文化遺產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