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章程行政篇交行會討論 強制驗樓難 研設預約便民檢查

【澳門日報】2012.8.14
        會上多名議員先後關注《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修訂情況及何時推出,未來會否設強制性驗樓措施及成立殘舊樓宇資料庫,適時維修危樓,減少危險。工務局 長賈利安表示,《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法律草案已交行政會討論,承認實施強制性驗樓措施有困難,因應需當局協助驗修樓宇的個案增加,局方與房屋局研究設 預約方式,居民可按時間表向當局預約檢查。
議員關注危樓問題
陳偉智詢問當局,《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相關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修訂何時完成和頒佈;若樓宇列為保護文物不能隨意維修,判斷樓宇情況的權責屬哪個部門?可有跨部門機制聯手處理?
        何少金問當局可有收集每五年自行檢修樓宇的個案數據;若小業主未能按現行法律規定,得到五成或以上小業主同意,當局如何處理危樓維修問題?外牆石屎剝落可否納入大廈維修基金裡,讓小業主申請?未來會否設強制性驗樓措施及成立殘舊樓宇資料庫?
        吳在權認為,法律是大廈維修保養及評估殘舊危樓問題的重點。當局對危樓維修雖有監管但法律不完善。若沒有嚴厲處罰機制,業主放棄或出售單位時,難以解決危樓維修問題。期望當局認真及抓緊時間,盡快處理《分層建築物所有權法律制度》。
        劉永誠指,若危險舊樓或建築物旁有斜坡,業主已因應情況主動向當局申請維修,個案會否定為特快或優先處理,以免出現突發性危險?
收集個案建資料庫
        賈利安表示,《都市建築總章程》分技術篇和行政篇兩部分,技術篇跟進房間尺寸和樓宇高度,行政篇涉及處理樓宇僭建、處理殘危樓宇的地點、時間,如何追索等罰 則,故行政篇較重要,相關草案已交行政會討論、分析,希望盡快進入立法程序。法律上一直強制驗修樓宇,總章程亦訂明小業主須每五年驗修一次。如樓宇外牆有 石屎剝落,因外牆屬樓宇共有,責任難界定,承認實施強制驗樓措施有困難。指現時致電工務局驗修樓宇的個案增加,當局已盡量跟進,故與房屋局研究設預約方 式,若居民懷疑天花或外牆有問題,可按時間表向當局預約;如經申請、獲得當局維修資助,可找已在當局登記的工程師評估樓宇,紓緩當局工作量。
        此外,局方亦會循此方向,收集個案建成危樓資料庫,掌握危險部分,方便定期巡查和跟進,以便樓宇出現重大危險前安置小業主,但當局會追收所有處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