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婦幼立法 完善支援服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11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明確指出,開展打擊家庭暴力的工作,預防家庭暴力發生,致力保護家庭中弱勢成員,尤其是兒童及婦女。可見,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保護和發展兒童、婦女的工作。
特區政府貫徹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家庭政策綱要法》、《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等的法律法規,保障婦女享有平等機會、權利及尊嚴。但是,有關婦女權益保障的法律比較零散,不成系統,特區政府有必要對之進行完善和整合。因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區政府應進一步發揮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在推動婦女事業發展中的作用,加強婦女問題和發展趨勢的調研工作,更有系統性、針對性地制定婦女法律法規。
資料顯示,近年澳門家庭暴力有嚴重的趨勢,為此,特區政府在今年初啟動家庭暴力立法工作。過程中亦參考鄰近國家和地區有關家庭暴力立法的經驗,配合本澳社會的實際情況制訂一套專門法律,完善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社會工作委員會在早前更將法案文本與社會團體進行文本的諮詢交流工作。其後,卻一直未能見到相關法案的出臺。早前有報導揭發一宗長達十多年的家庭暴力案件,可見本澳的家暴問題令人堪憂,婦女的權益亟待社會的關注,社會支援力度有待增強。
近年來,關於少年兒童立法的問題,社會討論得比較多,但話題卻集中在對少年兒童「懲罰性」的刑責年齡下調問題上,而不是保護少年兒童立法的問題。隨著本澳社會環境出現急劇轉變,近年本澳虐兒問題日益突出。據政府公佈的數字,去年本澳發生兒童性侵犯的個案有22宗,較08年的18宗為多。有社團機構統計數字顯示,去年的電話及親臨中心諮詢的服務共有164個,須跟進治療的新接個案為12個,當中牽涉管教、身體虐待、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問題。雖然現時澳門也有一些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但比較分散,僅局限於某一方面,缺乏系統性、規範性和發展性。而政府在兒童與健康、兒童與教育、兒童與法律保護、兒童與環境等方面的研究和措施都不夠充足。因此,當局除需不斷完善本澳保護兒童的法例外,還要充分發揮各種政策的作用,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發展提供必要的公共資源和便利條件。不斷強化司法和執法工作,把法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同時,應適時展開相關的社會統計及硏究調查,以便當局能制訂具針對性的保護兒童措施。
在為婦女、兒童及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問題上,本人請問陳司長:
1. 香港在1986年制訂《家庭暴力條例》,臺灣則於1999年制訂了《家庭暴力防治法》,而澳門現時在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方面進程如何?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2. 會不會參考中國內地的經驗,制訂“澳門婦女發展規劃綱要”,以推動澳門婦女在新的環境下持續發展?
3. 2007年中國大陸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標誌著我國的青少年保護工作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社會化的階段。而作為國際城市的澳門,又會否因應社會發展,考慮整合現有的保護少年兒童法例,為保護少年兒童專門立法呢?有何措施確保少年兒童得到充足的社會支援?
4. 面對青少年犯罪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政府也曾於08年就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諮詢報告中提到《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中的措施成效有待觀察和評估,因此研究小組才認為在現階段不適宜將刑事責任年齡“一刀切”降低至14歲,隨後政府也收回有關提案。雖然收回提案,但針對青少年犯罪問題的預防和矯治研究工作理應繼續進行,如今《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經已實施好一段日子了,請問當局有否對《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實施成效作全面評估呢?
5. 根據法務局社會重返廳在2010年8月的公佈之《違法青少年特徵調查報告》分別就04年至06年、07年至09年的各自三年作比較,指出大部分違法青少年屬初犯,但當中非初犯者的比率由之前三年的4.8%,急增至近三年的11.5%。反映非初犯這的比例於近年有上升的趨勢。而這份報告中無對這些非初犯者深入研究。針對非初犯者作出專門研究對評估《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成效起著指標性作用,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對這些非初犯者作專門的研究報告呢?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何少金議員